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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縣「事業用戶」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開徵日期、開徵對象及費率。

刊登日期:2019/9/30
發文日期:2019/9/26
發文文號:府水道字第1080185864B號
主旨:公告本縣「事業用戶」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開徵日期、開徵對象及費率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「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」第5條、第6條、「規費法」第8條、第10條及第13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開徵日期:109年1月1日
二、開徵對象:本縣環境保護局所列管之事業用戶(事業用戶指經營「水污染防治法」第2條第7款規定之事業),且其廢污水排放設施納入本縣污水下水道系統。
三、污水下水道使用量之計算方式:依據「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」第5條計算。
(一)使用自來水之用戶,按每月用水量計算。
(二)使用其他水源之用戶,由用戶自行裝置水表,依水表所示之用水量計算。
(三)特殊情況經下水道主管機關同意,未裝置水表者,以抽水機出水管徑計算用水量。
四、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率:
(一)依據「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」第6條,公告污水下水道平均單位使用費:20元/度。
(二)基於維護本縣經濟、金融穩定及社會秩序等因素,按「規費法」第13條規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費率減徵為10元/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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